“大哥,手下留情,钱随便拿,都给你。”
面对狗命和脸皮,世文果断选择了狗命,活人才要脸,死了还要啥脸啊?
他立马将双手摊开,并表明自己没有任何武器,也没有反抗的意思,然后将包丢到那个黑衣男子的脚下。
可惜黑衣男子手臂不够长,只好有些狼狈的用脚去勾提包,然后弯下腰去捡。
素云趁此机会,悄摸摸的从地上抓起一抔土,眼瞅着他低下头,注意力分散,直接撒了上去,然后拉着杜世文就跑。
“杜世文,别回头,往车站里面跑!”
车站四周都是墙,进去好歹能挡个枪子。
“啊!”
一声惨叫响起,素云浑身一惊,惊恐的向后看去,阴沉的身躯应声倒地。
“世文……”
不会这么悲催吧?
“你看,钱花的还是值得。”世文捏捏素云的手,“怕不怕?”
素云看着躺在地上的黑衣人,再看看一伙子举着木棒的挑工,一时间真是感慨万千。这可真是所谓的,一寸长一寸强啊。
相关工作人员很快赶到,将这些子所谓的江湖大盗抓走。世文和素云为了配合调查记录,也来到公家这里。
由于涉及的事情比较多,案情比较复杂,他俩甚至直到中午也没有把事情完全说清楚。
?于是顺理成章的留在公家蹭了饭。
面对着米饭和豆腐炖鱼这样的好东西,素云很是不顾形象的吃了两份才算完。反正也不花钱。
胜市这里靠南的很,虽然已是冬天,但是依旧比较温暖潮湿,刚才经历的事情太多,没有太在意这些事情。
现在闲下来了,素云只觉得闷得慌,而且浑身粘糊糊的。
她把外套脱了,心满意足的拍拍肚子,“杜世文,把黑提包给我吧,我把衣服放进去。”
世文说,“丢了。”
丢了?
素云问,“丢哪去了?”
“被那个飞毛腿的小毛贼偷去了。”
真没想到,最后还是让这小子得手了,而且,这小子竟然还没被抓住。
一想到这里,世文就觉得,嗯,无比的开心。
嘻嘻,反正那些厚重的衣服,在这儿也穿不到,还不如被他偷去了,他们的行李也轻点,方便。
而且,没了换洗的衣服,正好可以带素云去逛街买东西,那岂不是表现的大好时机。
素云瘪瘪嘴,“竟然让那小子给跑了?”
那个年轻人也不讲究,思想又比较偏激,这样三番两次的耍他,真希望他能想不开,直接脑溢血死亡。
世文眯着眼睛,笑的很是无情,他说这事很有可能,“毕竟忙活了这么久,一分钱都没拿到,换成谁,都要气到半死。”
话说那个飞毛腿小青年,冒着九死一生的风险,终于忍着剧烈的头痛,在公家的眼皮子底下,把那个黑色提包偷了回去。
这一路上,除了被石头绊倒两次以外,他真的是一分钟都不敢停下来,恐怕被人追上来,或者有人来黑吃黑,抢走他的提包。
六十万啊!
把这个包拿回去,他就拥有了六十万。
六十万,别人一辈子都赚不到的财富,足够他买小洋楼,娶个漂亮媳妇。
以后,他就金盆洗手,安安稳稳找个打工的活,老老实实养活媳妇和孩子,这样多好啊!
他越想越委屈,为啥人家的老子都那么有钱,可以送孩子去上学,他小时候却只能放羊?
为啥人家的老子都有稳定体面的工作,老子退休后还能传给儿子,而他们这种老子没混上国库粮的,就只能一辈子种地打工?
他以前常听算命的瞎子说,“王侯将相宁有种乎?”他听不懂这是什么意思,但是莫名觉的很是有滋味。
现在他才明白,这里面的意思就是有些人过得好,并不是他比你强多少,而是因为他的命好。你要是有人家那命,肯定过的不比他差。
他于是更加的气愤,凭什么?
凭什么有的人生来就是享福的命,而有的人生来就是受罪的命?
他只想要娶个媳妇,有房子住,有份体面安稳的工作,这么简单的愿望,怎么就那么难?
所以,他就是要偷这些有钱人的钱,用他们的钱买小洋楼,娶媳妇。
既然社会不公平,那就用他的双手,让这个吃人的社会公平一点。
飞毛腿小青年好不容易回到家,直接把门反锁起来。他把一家人都叫过来,无比骄傲又激动的拎过来两个提包。
“听我说,从明天开始,咱们就搬去小洋楼里住,再也不会有人瞧不起咱,咱们想吃啥就买啥,顿顿吃肉。”
“还有,以后什么事情都要听我的,这些钱是我赚来的,所以,我应该说了算。”
他娘不耐烦的催他,“赶紧把提包打开吧,说不准里面只有十斤大米呢!”
飞毛腿小青年白了他娘一眼,“不会说话就别说!”
他特意洗了把脸,换了一身干净的衣服,先双手合十郑重又庄严的祈祷,然后,才小心翼翼的把包打开。
先映入眼帘的不是想象中的蓝色钞票,而是一堆黑色的衣服。
“谁都不会把钱直接放在提包里,肯定是藏在衣服底下的。”
飞毛腿小青年,一边说一边翻开了衣服,然后……
疯了一般的将提包翻了个底朝天。
那里面当然不会有一分钱,全都是素云准备的衣服,外加两块板砖。
“怎么回事?”
他扯过来另一个提包,完全没有了刚才的珍惜郑重劲儿,直接把扣子崩开,里面同样是一堆衣服。
素云和世文心照不宣的笑笑,已经可以预见到这个飞毛腿小青年会多么窝火了。
没办法啊,像他们这种老油子,怎么可能把钱放在那么明显的地方。他们之所以小心翼翼的保管,恰巧是因为里面没有钱。
有钱的提包随随便便的扔在那里,反而不会有人稀罕看一眼。
卧槽!竟然被耍了!
飞毛腿小青年直接把桌子掀了,他发誓,下次再见到这两个人,绝对要他俩的命。
“飞毛腿!”
有人翻过院墙来,在他的窗子上扣了三下,说,“二爷的活还要你去盯一下,是两个从北方来的买卖人,一男一女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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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沈兄!”
“嗯!”
沈长青走在路上,有遇到相熟的人,彼此都会打个招呼,或是点头。
但不管是谁。
每个人脸上都没有多余的表情,仿佛对什么都很是淡漠。
对此。
沈长青已是习以为常。
因为这里是镇魔司,乃是维护大秦稳定的一个机构,主要的职责就是斩杀妖魔诡怪,当然也有一些别的副业。
可以说。
镇魔司中,每一个人手上都沾染了许多的鲜血。
当一个人见惯了生死,那么对很多事情,都会变得淡漠。
刚开始来到这个世界的时候,沈长青有些不适应,可久而久之也就习惯了。
镇魔司很大。
能够留在镇魔司的人,都是实力强横的高手,或者是有成为高手潜质的人。
沈长青属于后者。
其中镇魔司一共分为两个职业,一为镇守使,一为除魔使。
任何一人进入镇魔司,都是从最低层次的除魔使开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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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后一步步晋升,最终有望成为镇守使。
沈长青的前身,就是镇魔司中的一个见习除魔使,也是除魔使中最低级的那种。
拥有前身的记忆。
他对于镇魔司的环境,也是非常的熟悉。
没有用太长时间,沈长青就在一处阁楼面前停下。
跟镇魔司其他充满肃杀的地方不同,此处阁楼好像是鹤立鸡群一般,在满是血腥的镇魔司中,呈现出不一样的宁静。
此时阁楼大门敞开,偶尔有人进出。
沈长青仅仅是迟疑了一下,就跨步走了进去。
进入阁楼。
环境便是徒然一变。
一阵墨香夹杂着微弱的血腥味道扑面而来,让他眉头本能的一皱,但又很快舒展。
镇魔司每个人身上那种血腥的味道,几乎是没有办法清洗干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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